壤塘县十四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十三)
壤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30日
在壤塘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壤塘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孙先曦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按照“抓党建带队建,创品牌树亮点,重规范精业务,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尽心尽力谋发展,全力以赴保稳定,聚焦主业强监督,驰而不息抓改革,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讲政治,更加有力地服务发展大局
牢记忠诚担当的使命要求,主动融入全县发展,推进检察工作,努力通过高效能的检察工作服务壤塘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州委、县委全会和省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坚决执行县委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及时主动向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向县委请示报告5次,向州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6次。善于运用政治思维政治智慧,把全面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全力服务精准扶贫。围绕脱贫攻坚战略,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选派1名“第一书记”、1名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扶贫措施的落实。全年开展帮扶工作累计60余次,参与干警200余人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40余件次。为阿斯玛村幼儿园捐赠音响1台、篮球6个、图书2500余册,为帮扶村群众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共30000余元,体现了检察干警在脱贫攻坚中的责任担当,深化了检民鱼水情。我院干警拥吉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9年优秀驻村工作队员。
主动助力疫情防控。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坚决服从县委部署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肃疫情防控司法环境,有力推动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在微信公众端推出有关防疫知识、疫情期间典型案例的相关视频和图文信息15期,为一线防疫工作人员捐赠一次性医用口罩、取暖器、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帮助帮扶村开展消杀工作5次,张贴、发放防疫宣传资料500余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服务“六稳”“六保”①,护航民企发展。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展现检察担当和作为。
二、抓办案,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牢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当好社会稳定发展的保障者。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坚持与法院、公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件26人,批准逮捕13件20人,不批准逮捕2件3人,正在审查2件3人。决定逮捕1件1人。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13份,《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3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3份。共受理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件51人,不起诉3件4人,正在审查6件15人,提起公诉32件42人(含去年未审结的8件10人),均获有罪判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书》1份,提前介入刑事案件3件次。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2件3人。加大对破坏金融秩序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提起公诉1件2人。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有力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大力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②,引入值班律师制度③,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同时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5%,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0%。对2起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起刑事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保障其合法权益。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院党组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在依法严打、“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上下功夫,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跟踪指导、案件研判等制度机制,把依法严惩的精神贯穿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全过程,针对去年办理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加大检察环节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积极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对全县16所中小学进行全覆盖走访。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我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关护中心④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救济,与相关单位会签了《关于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机制》。在助力复学、校园周边安全及食品安全、校园普法等方面持续发力,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采纳并整改回复。
持续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继续积极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报告“两法衔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召开联席会议1次,切实推进我县“两法衔接”工作。同时加强对“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和管理,适时对平台信息进行分析、梳理,真正实现执法司法无缝对接和信息互联共享。9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并通过我院“两法衔接”工作情况报告。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改进接访和服务形式,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方式,向社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宗旨,将检察服务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需要的每一个角落。运用网上信访2.0系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件(次),均做到了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回复。检察长接访2件,均作直接答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4件5人(其中2件2人是未成年人),发放救助资金9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三、重监督,更加有为地守护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抓好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法治壤塘建设,努力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刑事诉讼监督有新作为。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监督立案1件1人,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开展侦查活动监督14次,其中口头纠正11次,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追诉漏罪1人。积极构建以抗诉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严格对庭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强化程序监督意识,加大对办案期限、文书送达、权利保障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保障程序公正。
刑事执行监督有新成效。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监外执行罪犯36人,其中缓刑犯35人、假释1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正确实施。针对在押人员混押、混管、混教,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针对看守所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1份,继续保持“零超期”成果。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远程提讯系统,提讯犯罪嫌疑人46人次。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形成财产刑执行情况书面报告1份。
民事行政监督有新进步。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均得到采纳和回复。在县人民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岗⑥,构建检法两院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和阵地。与县人民法院、司法局会签《加强支持起诉⑦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搭建法检司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新平台,办理泽某某子女抚养纠纷支持起诉案1件,有力促进民事检察与法律援助的有效衔接。对民事公告送达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形成专题报告1份。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扎实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持续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有新突破。按照公益诉讼“1211”⑧工作思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立案2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23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0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件,英烈保护领域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份,均得到整改回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得到县人民法院支持。监督1起补植复绿,补种杉树410株。召开全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1次。守护美丽草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得到阿坝州人民检察院认可,并得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肯定;办案中利用无人机航拍进行现场勘查和证据固定,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为加强杜柯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与甘孜州色达县、青海省果洛州班玛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两省三州三县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可持续发展。
四、强素质,更加严格地加强自身建设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始终把讲政治贯穿到职能履行、队伍建设和检察改革各环节。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夯实党建基础,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强化理论学习,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形式,党组带头上专题党课6次,优秀党员分享经验1次。开展党组集体学习研讨5次、专题自学6期,组织干警集中学习10次。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支部共建、“双牵手”等活动,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着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干警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参加省州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99余人次,公务员在线培训参训率达100%。积极派员参加全省案管业务竞赛和全州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暨优秀检察官助理业务竞赛,2人分别获“全州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州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官助理”荣誉称号。加强与绵阳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接联系,积极选派干警参加绵阳市检察机关举办的专项业务培训,开展4批次双向交流活动,全院干警的办案水平、业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两个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落实等工作安排部署6次,对干警廉洁情况、纪律执行情况过问、检查9次,为干警上廉政党课3次。坚持抓好“一准则三条例”的宣传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违法违纪案件通报12次,借助检察飞信平台定期发送“廉政短信”35条。与班子成员和干警个别谈心谈话30人次。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办案纪律、办公秩序,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积极有效推进检察改革。建立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选拔、任用、监督、惩戒的考评制度,开展检察官退出、等级晋升工作,稳步推进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立足于新形势下内设机构改革和检察办案需要,重新任免内设机关负责人、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形成分工负责、运行有序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推行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目标考核激励作用,充分调动了检察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院领导带头办结案件45件。以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的视角为着眼点,从质量、效率、效果上综合考量检察办案成效,全年案-件比⑨为127.59%,同比下降91.01%。
五、促公正,更加积极地改进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改进工作,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一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监督作用。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注重发挥检察“两微一端”矩阵作用,增强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走访省、州人大代表11人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1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1次、公开宣告诉前检察建议6次、“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坚持案件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1条,公开法律文书2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条。接待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9次,申请会见2次,切实保障了律师、诉讼参与人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检察委员会作用,对1件疑难复杂案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案件 112件,接受卷宗118册,移送案件51 件,发布案件预警48次,发起流程监控通报4份。依法对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入库42件,出库181件(含上年结存),在库6件。评查案件10件(常规抽查评查8件,专项评查2件),均为合格案件。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年来,我院以新媒体宣传为方向,以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为基础,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对外宣传工作取得新成绩,其中国家级媒体采用1篇,省级媒体采用4篇,州级媒体采用5篇,“微壤塘”微信公众号转发3篇。检察官方网站36条、微信51条、微博532条、其他客户端15条。由我院编纂的藏汉双语版《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读本》《壤塘检察与民同行》在县融媒体中心“壤塘家园”APP正式上线,让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贴近检察工作,增强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宪法宣传、国家安全、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各类法律宣传活动16次,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发放检察宣传工作手册(藏汉双语)3000余册。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压实;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不适应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人才储备不足,进人难、留人难问题依然存在,后续发展内生动力还需进一步夯实;四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还不够紧密,司法办案科技含量不高。对此,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重点
202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落实省州县全会精神,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决策,深度融入州委“一州两区三家园”部署,紧扣“经济更具实力、城乡更显秀美、社会更为和谐、生活更加幸福”宏伟蓝图,以建设“川甘青结合部区域强县”为总目标,着力创建“国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加快建设“川甘青结合部河源生态文明示范县”“川甘青结合部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县”和“川甘青结合部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县”,聚焦检察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动实现美丽、富裕、幸福、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壤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强的定力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向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以更高的站位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继续深化“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开展好“法治进校园”“双牵手”等活动。规范来信来访回复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阳光和温暖。以打造人民群众身边的检察院为载体,把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两联一进”等工作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及时提供便捷、高效、满意的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方式,强化检察工作宣传,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积极构建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
三是以更优的服务坚持维护群众利益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加大对涉众型犯罪、电信网络、食药环境、涉农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以更大的决心坚持守护公平正义不动摇。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持续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更高需求。
五是以更严的要求坚持过硬队伍建设不动摇。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以素能提升为抓手,把业务领军人才和专门型人才培养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努力开创新时代壤塘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壤塘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①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③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形式。值班律师制度有助于保证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助于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以及程序参与的实质性。
④“一站式”关护中心:设有“案件询问室、身心检查室、证据提取室、心理疏导室、司法救助室”,确保公安机关接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后,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办案人员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等“一站式”服务,以避免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⑤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定的错误,依法定程序提交人民法院重新处理。
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岗: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增进检法两院工作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经与法院协商一致,在县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岗,主要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强化检察监督。二是及时反馈,形成工作常态。三是协作配合,促进社会和谐。
⑦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⑧1211:指阿坝州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1”指围绕“一个中心”即以建设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中心;“2”指抓住“两个重点”即抓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1”指用好“一个方法”即充分使用调查核实的方法;“1”指实现“一个目的”即提升检察建议质效。
⑨案-件比:是最高检领导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所谓“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所谓“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批捕申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不服不起诉申诉、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诉等。案-件比的算法:例A检察院想要计算2020年第一季度的刑事检察案件的“案-件比”情况,那么首先要计算2020年1月至3月该院所有计入“案”的数据是多少,然后计算这一时间段该院所有计入“件”的数据是多少。假设“案”是100,16类“件”是50,由于“件”的集合要纳入“案”的基准数,所以,该院2020年第一季度刑事检察案件的“案-件比”是100:150,即1:1.5。
注:相关数据统计时段为2019年12月1日-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