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补植复绿落实到位,防止生态修复流于形式,3月19日,我院代理检察长孙先曦带领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干警会同县法院、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到补植复绿基地对2020年补植复绿情况开展“回头看”。
这源于我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7月24日,秋某某被壤塘县人民法院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在释放后一年内在壤塘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定林地自费种植与被盗伐的同种类杉树410株,管护三年,并保证80%的成活率。2020年5月11日,秋某某家属(本人尚在服刑)自愿代为补种了杉树。
在实地查看中,孙先曦同志逐株检查了杉树的成活情况,发现补种的杉树存在少部分未存活、部分长势不佳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孙先曦同志现场提出要求,一是告知秋某某家属及时将未存活的树苗铲除,补植新的树苗;二是补种人员要精心管护,确保存活率和生长质量,完全实现“复绿”,从而真正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同时,孙先曦同志与县法院代理院长秦川就如何最大化发挥补植复绿基地作用、面对壤塘恶劣气候如何保证补种树苗成活率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探讨交流,为今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我院积极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敦促盗伐林木的责任主体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做到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取得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实效。下步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探索生态保护和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为建设“美丽壤巴拉家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