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卓、卡卓。感谢党、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帮助,是司法救助帮助了我!这两天下大雪,路不好走,你们辛苦了!”2018年11月6日至7日,我院为4件故意伤害案,1件强奸案的受害人近亲属开展了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工作,本次救助金发放共计4.2万元,司法救助案件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对检察机关的关怀和救助表示万分感谢。
该5件5人救助对象均为未成年人和精准扶贫对象,其中1件1人为事实孤儿,司法救助金由5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进行了领取。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姚明勇与三位法定监护人进行了亲切交谈,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并表示当事人今后如有遇到生活方面的困难,还可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该五起司法救助案件是我院在下乡走访和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得知这五起案件后,我院控申科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由分管副检察长姚明勇同志亲自带队赶赴受害方住所,作了生产生活状况走访调查。经调查查明:被害人志某因故意伤害一案死亡,其妻子因丈夫死亡打击很大,本身又患有心脏病,已出家当尼姑,女儿在汶川水磨校读书,由岳父母担任法定监护人,但岳父母年过六旬无劳动力,家中无其他收入来源,全靠国家扶贫政策维持生计。因该案犯罪嫌疑人未被抓获,至今受害人家属未获得任何赔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且属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被害人富某系被告人王玉清(强奸案)的受害人,被其继父侵犯时不到14周岁,并遭受了其继父的多次侵害,对被害人富某的生理心理皆造成了巨大伤害,在办理未检案件时受过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心理开导,现在在壤塘县藏文中学读书,其母亲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致使生活困难,也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被害人巴某因故意伤害一案死亡,其家属与被告人塔尔瓦未达成赔偿协议,至今未取得赔偿。被害人巴某的收入原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巴某被害后,家中有父母需要赡养,三个子女尚且年幼需要抚养,现只有其妻一人为家庭主要劳动力,致使家庭生活更加困难,此户也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了解这些情况后, 由申请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机制,由控申部门启动司法救助办案程序,最终,我院决定给予被害人近亲属扎某某10000元、富某8000元、壤某某8000元、仁某某8000元、扎某8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以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情景。
今年以来,壤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精准扶贫和事实孤儿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刑事司法救助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得不到赔偿而家庭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争取给予救助。帮助当事人重拾对生活的信心,让司法救助成为被害人心里的一抹阳光,感受司法救助政策的温暖,司法救助工作“精准”融入精准脱贫工作,为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注入法治保障,同时也为未成年人、事实孤儿的未来撑起了一把巨大无比的“保护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