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壤塘县公安局以腊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我院提请逮捕。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我院办案人员发现案件存在疑点,听取汇报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宝全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召开由主办检察官、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参加的案件证据分析会,对案件已取得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研究分析,随后陈宝全检察长深入案发现场,听取目击证人介绍案件发生经过,结合现场勘查对取证方向、涉案工具的鉴定、现场提取物证的鉴别、相关人员询问等提出指导意见,要求:一是再次对案发现场进行认真勘查,进一步固定证据;二是对在场的其他证人进行政策宣传,动员证人提供客观、真实的证人证言;三侦察活动中收集到的物证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和鉴定,准确的解释物证与案件或案件中的人与事之间的逻辑关系。
根据要求,我院办案人员与公安机关刑侦大队办案民警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经过两天奋战,案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院以腊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