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额多涉嫌盗窃案时,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共3人,但目前归案的只有1人,额多只负责站岗放哨,系帮助犯,另外两名主犯在逃,且该案为入户盗窃案,但公安机关目前固定的证据存在一定瑕疵,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额多存在一定的办案风险。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捕诉衔接工作的意见》,形成捕诉监督合力,我院侦查监督科邀请公诉科派员参加了该案案件讨论,就该案的证据采信、存在的瑕疵、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将该案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经我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额多。同时,我院侦查监督科形成《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并抄送公诉科,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延伸侦查监督职能。就该案中存在的瑕疵证据,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正或说明。就该案中公安机关未第一时间获取当事人笔录,固定相关证据等情况,我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在二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