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了两起交通肇事案件,经审查涉案的两名嫌疑人陈某某、程某某均系初犯、案发后积极的抢救伤员,且能与被害人就赔偿情况达成和解,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的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按照阿坝州人民检察院、阿坝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经我院经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两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布。
办案人员为达到实际的警示教育作用,将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地点选在了案发地点。在公开宣布过程中,办案人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程某某均表达了悔恨之意及对被害人的歉意,并表示不申诉。在确认被害人、侦查机关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后,检察人员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性犯罪,在推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背景下,对二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不仅有利于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提高司法效率,而且也体现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