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实施,以及2013年底劳教制度的废止。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监所检察部门”称谓已不能准确涵盖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根据高检院、省院、州院的要求,我院于2015年3月24日向编办提出将我院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通过壤塘县编委会的研究同意,壤塘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监所检察科从2015年5月20日起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更名后人员编制和机构级别不变。我院将原有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与工作性质、职责相吻合,是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