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特赦感召效应,促进罪犯改过自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两高三部实施办法,根据省委政法委、省院、州院部署,依法对壤塘县司法局报请的1件特赦案件进行了全程同步监督,重点检察被报请特赦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报请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审查讨论决定后向州院出具了特赦审查报告。
首先,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两高三部《关于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的办法》、高检院《关于依法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司法部《监狱提请特赦工作程序》,以及省委政法委特赦部分罪犯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院实施方案等,统一标准、明确范畴。其次,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及时参与到特赦案件报请工作当中进行监督,列席特赦集体研究会、特赦评审会,指导调取相关证据;审查特赦案件材料、成立特赦工作领导小组等。最后,严格监督职责,参照《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落实办案责任制,由承办人审查特赦案卷并制作审查报告,提交局集体研究并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后依据监督意见出具相关特赦检察意见书。
下一步,将依法开展好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活动的法律监督,做好特赦活动报告、备案工作,防止应当特赦的罪犯没有被特赦,不该特赦的罪犯被特赦,纠正特赦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严查特赦活动中的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维护宪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